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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交警队有“李鬼” 处理一小事故现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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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条 发表于 2011-4-12 16: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格拉条
2011-4-12 16:01:03 2858 0 看全部
  2011年1月17日上午10时,阜阳市二环路与阜王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左拐弯的本田摩托车和一辆闯红灯的电瓶三轮车相撞,电瓶三轮车肇事后逃逸,被摩托车驾驶员追赶1公里左右逮住。事故造成摩托车挡泥板和油箱前下方装饰损坏。交警部门在处理该起事故存在一些蹊跷,至今阜阳市交警部门没有做出事故责任认定。  

  阜阳市交警事故大队(六大队)三中队李国栋警官负责处理此事故。当时双方驾驶员因为考虑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小,都愿意调解处理,只是在赔偿数额上有分歧。摩托车驾驶员李守群希望交警队依法处理。李守群多次到交警队询问事故处理情况。到1月24日,李守群发现被交警扣留的电瓶三轮不在停车场,随询问李国栋警官。李警官说:“不是我放的,放车单的‘李国栋’不是我签的。

  3月31日,记者到交警事故大队采访了解此案。李国栋表示:我对这个放车单没有印象,我们交警队也在追查这件事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说,电瓶三轮车车主如果拿的是伪造的放车单将由交警部门管理的车辆取走,其涉嫌盗窃或诈骗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我们就此事打算向派出所报案。

  “电瓶三轮车驾驶员是否是肇事逃逸问题,我问三轮车驾驶员‘你逃逸吗?’,驾驶员说‘我记不清了’,所以我们不能认定他肇事逃逸。摩托车损坏不大,仅仅是前面的挡泥瓦坏了一点点,调解时摩托车驾驶员可能和摩托车专卖店串通好了,电瓶三轮车驾驶员嫌1000元的要价格高,没有谈成。”李国栋警官对记者说。但是,记者发现摩托车的损坏程度并不像李警官所说的那么小。

  李守群说:“电瓶三轮车驾驶员将我撞倒时,回头对我笑了笑,没有停顿就加大马力向西逃窜,我赶紧扶起摩托车追赶,撵了有1公里左右才撵到并报警。”

  一起小小的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不容小觑。一是执法不力,事发至今已80多天,受害方依然没有拿到合理的赔偿。二是交警内部管理出现严重问题,即便放车单不是李国栋所写,但是放车单上的印章是真,如果不是李国栋所签,必有内鬼,凸显交警队内部管理存在严重的漏洞。(来源:阜阳网资讯中心潘书培、陆宏晓、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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