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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故意撕碎20元,女子被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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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w 发表于 2018-3-22 20: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fyw
2018-3-22 20:16:00 2043 0 看全部
  18日上午,太和女子孙某带着两个小孩到阜城瑞丽名城儿童乐园游乐,一直玩到下午2时。期间,商场管理人员看到孩子太小,就请孙某给孩子用尿不湿,以防孩子随地小便。“这里是公共场所,别人家的孩子也都用尿不湿了。”管理人员对孙某说。    

  无论管理人员怎么好言相劝,孙某执意不听,还要求退款20元。孙某使用的门票是商场做活动时赠送的,而且已经玩了半天,不符合退票退款条件,管理人员十分为难,孙某却一直大吵大闹。管理人员只好报警。    

  面对警察,孙某仍然纠缠不休。商场管理人员无奈,给孙某20元钱,希望息事宁人。

  孙某接过钱,竟当即把钱撕烂,还振振有辞地说:“我撕自己的钱总不犯法吧?”民警严厉批评了孙某,指出孙某的行为已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甚至可能涉嫌寻衅。孙某仍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民警只得将她口头传唤到派出所进行处理。   

  根据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民警依法给予孙某警告处分,并罚款1000元。(阜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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