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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一租户租来的厂房漏水 双方协商不成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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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快讯 发表于 2018-2-25 21: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阜阳快讯
2018-2-25 21:12:06 1713 0 看全部
  千辛万苦找来的仓库,竟然漏水影响使用。租客要求维修,房东一拖再拖。无奈,租客只好搬走。    

  究竟是租客还是房东违约?房租该如何计算?颍上法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合同纠纷案。  

  2015年,颍上县的王某在工业园区内租了一处厂房,并且与厂房所有人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  

  合同表明,租期为3年,年租金20万元,租期从2016年1月1日到2019年1月1日。  

  合同还明确规定了,租赁期间租客若发现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房东修复;同时,房东应保证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等。 

  合同签订后,王某等人支付房东9万元。房屋交付使用后,王某又支付了2万元租金。  

  可让王某没有想到的是,厂房竟然严重漏水,他多次联系房东维修,对方却一拖再拖。厂房漏水,室内积水,王某的货物部分受到了损坏。于是,他陆续将货物转移,厂房不再使用。  

  王某打电话告知房东,厂房的租赁从2016年9月已经结束了,而房东却认为接到王某的电话是2017年3月,房租应该支付到这个时候。双方协商不成,闹上法庭。 

  近日,颍上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认为某建材有限公司与王某等人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建材公司未能尽到出租人的注意、管理义务,导致王某的财物受损。   

  根据《合同法》,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行为已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王某等人可以要求少付租金或不付租金。   

  综上,法院酌定王某等人向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租金7万元。(颍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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