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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太和县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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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快讯 发表于 2017-2-3 14:2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阜阳快讯
2017-2-3 14:29:46 8648 0 看全部
  中国网2月3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县实际,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于近日出台了《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了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以及审判、监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职责,要求各乡镇(开发区)党委政府要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终身追究”、“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明确主要领导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同时,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接受人大、政协及群众监督。(潘书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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