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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城市噪声污染到底归谁管?!怎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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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w 发表于 2019-8-26 10: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fyw
2019-8-26 10:13:35 3140 0 看全部
  近日,颍州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领导受邀参加颍州区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就广大市民针对城市生态环境关心的问题回答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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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节选部分网友针对城市噪声污染方面所关注内容:

  市民问:小区旁边工地夜间还是会施工产生噪音,还有来来往往的大车卸砖沙,这个情况到底属于哪个部门?

  颍州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生产工艺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提前二日公告附近居民,并告知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目前群众反映的夜间施工行动主要集中在混凝土浇灌和渣土作业。对于必须夜间连续浇灌的,我局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主管部门证明,并提前公告周围群众,同时,尽可能提前施工、提前结束。对于夜间清运渣土行为,我局要求施工单位22:00前停止施工,鉴于渣土清运单位均持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证件批准有准运时限。建议由其主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如发现有夜间施工行为,群众可拨打12319或12369进行反映。

  市民问:城区噪音有时候说是城管负责,有的时候说是环保部门负责,具体是如何划分责任的?

  颍州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艳美

  答:城市噪声污染确实较难防治,管理部门根据噪声形式分别由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处理,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110)负责:车辆鸣笛等交通类噪声和鸣炮、狗叫声,家庭娱乐、装修噪声,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以及群众自发组织的活动所产生的社会生活类噪声。

  城管部门(12319)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环保部门(12369)负责:企业(含居民住宅区内加工户)固定设备所产生的工业噪声等。

  来源:颍州区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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