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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两名初中生因琐事厮打一人致残 学校被判担责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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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w 发表于 2018-8-18 12: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fyw
2018-8-18 12:12:56 3281 0 看全部
  颍州晚报讯   两名初中生因琐事厮打,导致其中一人胳膊受伤,构成十级伤残,责任该谁来承担? 

  明明( 化名)和雷雷( 化名)均为阜城某学校初中生,平时表现还不错。但去年3 月8 日晚,两人却打了起来。 

  原来,他们此前在教室因为排队发生纠纷,由此结怨。当晚,两人在学校食堂门口又“ 狭路相逢”,再次发生争执。吵着吵着厮打起来, 雷雷气愤难平,从背后搂着明明的脖子将他摔倒在地上,导致明明的胳膊受伤。 

  随后,明明被送往医院, 诊断为左侧桡骨骨折、左侧尺骨骨折,需住院实施手术。经司法鉴定,明明属十级伤残。   

  感觉孩子“ 吃了大亏”, 明明的家长决定讨回公道。今年4 月,他们向颍东法院提起诉讼,向雷雷的父母、学校、保险公司索赔。 

  明明的父亲认为,雷雷伤了自己的儿子,存在过错, 监护人应承担责任。学校疏于管理,导致了事件的发生。学校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校方责任险,保险公司应赔偿。因此要求各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10 万多元。 

  雷雷的父母认为,儿子在事件中也受了伤,也属受害者,学校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当时,学校没有到庭答辩。保险公司认为,本案是未成年人侵权,应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学校虽投保,但应承担补充责任。

  此外,保险公司还对原告主张的费用有质疑。 

  法院审理认定,两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学校没有负起看护、管理的责任,学校应担责50%,应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两名中学生对自身行为及人身安全均已经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认定雷雷及监护人担责30%,明明及监护人担责20%。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明明各项损失4 万多元,雷雷及家长赔偿明明2 万多元。(记者 刘培军 实习生 王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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