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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一小学乱收费被中央纪委部署查办 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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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快讯 发表于 2016-9-29 17: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阜阳快讯
2016-9-29 17:46:15 1982 0 看全部
  据安徽商报消息 今年7月1日,阜阳市太和县坟台镇中心小学教师向学生乱收费问题被媒体报道,中央纪委相关部门直接部署查办。省教育厅昨天通报相关处理情况,除涉事教师、校长外,分管教育的副县长、教育局长等相关领导也受到处分。

  省教育厅日前通报,经调查,阜阳市太和县坟台镇中心小学六年级(6)班原班主任宋莉,涉及4项乱收费问题。 2015-2016学年,宋莉分两次收取119套资料费共计5950元,除去给书商每套资料15元共计1785元,多收4165元占为己有。宋莉还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按照交费情况安排座位。 2015-2016年,先后收取5600元补课费,并将12名交费的学生安排到教室靠前的位置。

  2016年6月,宋莉向班级学生收取每人50元照相费,每人多收30元共多收2370元占为己有。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宋莉经手向学生每人收取教辅费155元,其中“一教一辅”规定允许代收的金额为25.4元,共违规收取10238.4元。在阜阳太和县坟台镇中心小学,乱收费的还不仅仅是宋莉一位教师。省纪委会同阜阳市纪委在调查中还发现,2014-2016年,该校陶灿等7人按照每套资料30元、50元不等的价格向学生收取资料费,多收16087.5元均占为己有等等。

  处理相关责任人

  责令太和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分别向阜阳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由阜阳市给予太和县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长闪旭行政警告处分。由太和县给予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的太和县教育局局长李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太和县教育局纪检组长李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的太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李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校长范亚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现岗位,直接责任人、学校办公室人员韩洪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现岗位。教师宋莉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他教师也收到相应的党政纪处分,责令将违规收取的费用退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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