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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叔嫂纷争兄伤弟 同根相煎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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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4 11: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网讯 曹植的一首“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比喻兄弟间自相残杀的七步诗家喻户晓、耳熟能详。在现实生活中,兄弟姐妹之间因家庭琐事泯灭手足亲情反目成仇、互相伤残的案件时有发生。界首市沙北某村就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嫂子向弟弟索要欠款引起纷争,弟弟掌掴了嫂子,哥哥将弟弟殴打致轻伤而触犯刑律。近日,界首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以被告人张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张某甲与张某丁是同胞兄弟,父亲已亡、母亲健在。俗话说:“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兄弟俩虽然早已成家立业,各立门户,但是,为了赡养老母等家庭琐事时不时发生摩擦,兄弟俩可谓是“面和心不合”,心存芥蒂。今年7月23日13时许,兄弟俩在给父亲上坟回来的路上,张某丁的嫂子向其索要欠款时,两人发生激烈争吵,张某丁不顾叔嫂亲情,抬手打了嫂子几巴掌后随即离开。哥哥张某甲看到弟弟张某丁目无尊长发飙打人,异常气愤,便尾随其弟至母亲家门口时,从自己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上拿出铁制的压水机把柄向弟弟张某丁身上、头上等部位殴打,将张某丁头部、身上多处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张某丁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之后,被告人张某甲与被害人张某丁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张某甲赔偿被害人张某丁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被害人张某丁对被告人张某甲表示谅解。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甲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减少了社会危害性,加之该案系家庭矛盾纠纷引起,可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潘书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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